关于开展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政办〔2019〕号

 

关于开展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已纳入权责清单范围的部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信访局)、县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局)、县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局、供销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暂未纳入权责清单范围的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征收办。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版)》(详见附件1)及各单位的“三定”规定为依据和底本,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对照自治区明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职权类型,对本部门的权责事项及其要素进行相应调整,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整合的,要将机构改革前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相应整合,重新编制形成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任务如下:

(一)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后本部门职能、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责任主体”各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本轮机构改革本部门职能调整、划转等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对应划转其他部门承接的权责事项,要编制本部门《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对应划入本部门的权责事项,要编制本部门《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三)在完成(一)(二)项调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等情况,以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情况,通过取消整合、变更、下放等方式对权责事项进行调整。经对照梳理,如确需实施调整,要编制本部门《建议调整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调整原则如下:

1.对设定依据已经废止或修订的,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拟取消的权责事项,需结合实际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

2.对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整合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整合。

3.对设定依据调整的,因实施机关职能调整,需相应变更名称、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变更。

4.对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片区管委会)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权责事项,一律下放。对拟下放的权责事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并征求相关乡镇(片区管委会)意见。

5.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立、修订需增加的,因实施机关职能调整需相应増加的,国家、自治区、市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按要求需承接的权责事项,予以增加。

6.对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调研等属于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责的,属于政府内部管理、协调事项的,不再列入权责清单。

(四)新组建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机构改革前原民政局、原人社局相关权责事项调整划入情况,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格式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五)此前暂无权责事项的县征收办,要对本部门是否具有权责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经梳理确认,如仍无权责事项,需出具本部门《无权责事项的说明》;如有新增权责事项,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版)规范格式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报送阶段(2019年65日前)

经全面梳理,各部门完成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完成编制相应的《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建议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于6月5日前将上述清单纸质版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CS系统报送至县政府办胡龙杰处。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9年610日前)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事项进行审核规范,经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6月10日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开发布阶段(2019年615日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细致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不漏项,依据清楚完备,确保动态调整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动态调整。请各部门确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组信息采集表X详见附件5),并通过“OCS”系统报送至县政府办胡龙杰处。

(三)加强日常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要加强权责清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权责清单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权责清单制度重要作用。

附件:1.各部门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版)》;

2.《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

3.《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

4.《建议调整权责事项清单》;

5.《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信息采集表》

 

联系人:蒋  磊     联系电话:5923025、18699065567

胡龙杰    联系电话:5923022、13109901711

 

 

 

2019年5月27日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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