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乌鲁木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乌鲁木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政办〔2023〕29号

各乡(镇)、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023年乌鲁木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9月3日

2023年乌鲁木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乌鲁木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必修课程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学习强国”、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26项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首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县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工作细则》《乌鲁木齐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向县委和县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4月1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抓好2022年度专题述法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期评估工作与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统筹结合,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成效。

(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实践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实践研讨、座谈交流等活动;围绕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等课题研究;围绕深化推进新时代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配套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加快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管理,深入开展“四减工作”,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容缺受理”机制,落实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认真履行政府及各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努力建设诚信政府。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一次办”,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疆内通办”“跨省通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健全预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工作机制。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扩大“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简化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效发挥政务服务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作用。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肃追责问责。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实施后评估及决策监督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问效。

(九)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建设。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工作,实现通过使用自治区统一查询平台公开查询。强化动态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扎实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四、规范化推进行政执法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积极推进乡镇(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原则,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基层。推进乡镇(管委会)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完善乡镇(管委会)行政执法清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执行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安排部署。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自治区加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督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做好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和公示工作。抓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项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开展全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拓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并依法公开。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要求,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统筹发挥行政监督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助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

(十三)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快实现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形成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咨询。

(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100%,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向村(社区)倾斜、合规合理流动的原则,统筹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设立法律服务站(室)等,实现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便民警务站,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严格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等规定,全面开展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现司法所建设全部达标。

(十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指导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室、便民警务站、网格化服务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司法执法服务平台和窗口,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宣传和运用法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十七)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百校·法润千万家”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延伸至家庭教育各方面。加快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升、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动落实我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做好2023年度复核工作。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每个村至少有3名以上乡村“法律明白人”,“民主法治示范村”至少有5名以上乡村“法律明白人”,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每季度末15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负责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加强对要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对已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重要文件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分工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2 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3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4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5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6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7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县政府办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8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9 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 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0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1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2 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3 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4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牵头,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5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县司法局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6 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县司法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7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 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牵头,县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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