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1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乌鲁木齐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各项部署,确保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组建和设立的机构挂牌运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建设乌鲁木齐大南山国际旅游区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3.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4.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不再保留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7.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8.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9.组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优化完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牌子。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不再挂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牌子。

4.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县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5.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由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三)县委调整改革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优化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职责。将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专用通信局的职责,以及县档案局(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加挂县机要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委机要局)、县委专用通信局。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档案局。

保留县档案馆作为县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3.优化县委组织部职责。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设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新兴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组织部承担。

县委组织部不再挂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4.优化县委宣传部职责。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县新闻办公室(县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不再保留县新闻办公室(县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5.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设立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派出机关,设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7.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综治中心,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8.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党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的治安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等。

9.县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仍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与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

县委继续保留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四)县人民政府调整改革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优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相关机构的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县委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信访局牌子。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政务值班工作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不再挂县信访局牌子。

2.将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粮食局〉、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更名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局)牌子。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重新组建县教育局。将县教育局的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教育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再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4.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局与县司法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5.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县财政局。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开发资金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以及县规划建设局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职责,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电林业局的水、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管理职责,县农牧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7.组建县建设局。将县规划建设局除国土空间规划以外的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建设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将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供热、燃气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建设局。

    不再保留县规划建设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8.将县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将县行政执法大队(县治理违法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9.将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

10.组建县水务局。在县水电林业局有关水务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水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的水务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1.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牧局(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县农产品加工局)的职责,以及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电林业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农牧机械局的职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渔政管理站)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渔政管理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不再保留县农牧局(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县农产品加工局)。

不再保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牧机械局、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2.组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除新闻出版管理、电影管理以外的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县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3.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4.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和安置服务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转业军官管理服务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5.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电林业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县农牧局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指导煤矿救护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应急管理职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护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承担的防汛抗旱相关职责,县草原监理所(县草原防火办公室)承担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县草原监理所不再挂县草原防火办公室牌子。

16.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稽察、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有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17.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挂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牌子。

县科学技术局不再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18.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发展和改革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组建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县水电林业局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责,县农牧局的草原监理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将县草原工作站(县草原治蝗灭鼠办公室)承担的草原治蝗灭鼠职责划入县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县水电林业局。

县草原工作站不再挂县草原治蝗灭鼠办公室牌子。

20.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仍作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继续保留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作为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适应加强社会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人大工作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县群团组织改革

群团组织改革要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自觉服从服务县委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突出问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优化机关设置、创新运行机制,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要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统筹推进实施。在全面清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主管部门,不单独设为行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纳入党政机构限额。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回归主管部门后,调整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继续调整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统筹推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调整和机构整合,根据部门组建和职责划转情况相应划转所属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继续做好转企改制相关工作。全面理顺公益类事业单位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撤并整合职责相近、业务联系紧密、任务单一、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规范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对事业单位空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工作。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将适宜由基层行使的执法事项,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工作力量一并下放乡镇(街道),整合组建一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乡镇(街道)管理,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继续探索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自治区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机构改革,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制定机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压实工作责任。此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关系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共抓、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党政领导按照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改革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负总责,围绕实施机构改革主要环节、关键步骤和时间节点,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改革,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各新组建部门尽快运行,坚决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周密组织实施。一是配备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研究拟定县级各部门领导职数,报请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意见,县委按程序任命领导干部,县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配备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同步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二是推进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落实各部门办公场所,确保各新组建部门集中统一办公。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部门挂牌计划安排,统筹好新组建部门或更名调整部门的挂牌时序及印章收缴启用工作。三是稳妥开展转隶工作。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原则,由各涉改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的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方案,报请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积极稳妥做好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各涉改部门在转隶过程中,要配合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经费资产处置工作,全面清理经费、债权债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登记,提出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程序办理经费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档案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档案移交与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人员,严防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现象发生。同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经费预算调整、“访惠聚”工作队调整派驻、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组建部门运转顺畅。四是做好部门“三定”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对标市委、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贯彻“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总体工作思路,融汇“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草案)经县委编办审核后,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以饱满的精神、过硬的作风、科学的方法,周全细致谋划,统筹兼顾推进机构改革。在落实改革任务的同时,一方面要抓好县委关于稳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落实,特别是确保反恐维稳、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税收征管以及“访惠聚”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方面的工作不停滞、不落空,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其他各项改革,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其他重点领域改革的关系,做到有机衔接、整体推进。改革中涉及调整职能的部门,在职能没有划转之前,相关部门要按照原来职责正常开展工作,新老机构和人员接替要平稳有序、高效衔接、尽快到位,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构改革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把推动改革情况、落实改革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坚决维护”到位不到位的试金石,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县委网信办要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强化网络舆情引导,争取各方面对改革的支持。县信访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应急预案,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常程序反映诉求。

(五)严肃机构改革纪律。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禁止拖延迟滞、搞变通,禁止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要扎实做好涉改部门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严禁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机构改革评估和督察机制,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员会机构设置表

      2.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员会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明:

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机要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公务员局、老干部局牌子;宣传部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归口组织部管理,对外保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设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

附件2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建设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林业和草原局

说明:

县人民政府设置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5个,其中:办公室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访局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局)牌子;教育局对外保留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保留知识产权局牌子;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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