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各乡镇、片区管委会、县属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二)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四)四禁火区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统一的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乌鲁木齐县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0991—5921442。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