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县露营地(新业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即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举措,实现露营地安全管理常态化、服务供给精细化、生态保护可持续化,打造安全规范、服务优质的露营环境,推动露营地(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章 服务流程
第二章规定了露营地(新业态)经营主体需向乡镇、村(社区)提交开办申请,乡镇、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初步审核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合法经营基础。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乡镇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卡;公安部门指导人员住宿管理;卫健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后期服务监督。
三、第三章 场地选址
第三章要求露营地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选择安全区域,避让生态脆弱区和禁火、防洪区域。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改变土地用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针对植被和野生动物特性进行科学评估,建立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日常养护。
四、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四章规定经营主体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落实防灭火、食品卫生、防洪防灾等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场地提供方与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职责。设置安全导览标识、安全提示和应急救援电话标识。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护栏,划定露营活动区域,隔离危险地段和野生动物活动区域,降低游客受伤风险。
五、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五章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露营地(新业态)服务管理中的职责:乡镇、村(社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建设、应急管理、文旅、市南山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健、消防、气象、交警、宣传、网信等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监管和服务。
六、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说明《办法》由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