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县南山机场净空保护区鸽子集中整治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06 15:23 来源:乌鲁木齐县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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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南山机场净空保护区鸽子集中整治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目标

(一)出台背景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养殖、放飞鸽子等鸟类,以及升放孔明灯、风筝、无人机等飞行物体,会严重危害航空安全。为强化南山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多项法律法规,结合乌鲁木齐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政策。

(二)总体目标

通过 “内防外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长短结合、久久为功” 的原则,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改善南山机场净空条件,确保飞机飞行安全,逐步实现净空区域内无违规饲养、放飞鸽子的目标。

二、核心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整治范围为南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8 公里范围。

(二)整治对象

1.核心对象:净空保护区内家鸽等鸟类的饲养、放飞行为,以及鸽棚等附属设施。

2.延伸对象:净空保护区内升放孔明灯、风筝、无人机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三)实施阶段与时限要求

1.宣传引导阶段:开展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督促养殖户自行清理鸟类及相关设施。

2.限期整改阶段(2024 年 3 月 31 日至 5 月 15 日):乡镇政府向养殖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鸽子、拆除鸽棚。

3.目标节点: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实现南山机场净空区域内无饲养、放飞鸽子行为;2024 年 6 月 15 日前,全面实现机场周边禁飞鸽子目标;2024 年 6 月底前开展 “回头看”,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

水西沟镇、板房沟镇和托里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宣传教育、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新增养鸽户,及时报送违规线索。

(二)县级部门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飞行鸽子影响飞行安全的相关违规行为。

2.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和警务站配合整治,对不配合、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处置。

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相关要求。

四、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

1.限期整改义务:违规养殖户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清除或迁移鸽子及鸽舍等附属设施。

2.惩戒措施:未自行清理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拘留等措施。

3.刑事责任:造成飞行事故、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实施意义

1.直接保障航空安全,降低鸟击等飞行事故风险,守护机组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2.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因飞行安全事故造成的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3.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推动净空保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机场长期安全运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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