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推动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速增效,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乌政办规〔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理解、落实管理要求,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充分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制度文件,有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谋划水平,促进招商项目落地,为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更快建设提供保障。

为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召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吸收融汇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市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同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关于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及我市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市发改委按照解放思想、创新方式、深入论证等原则,编制了《办法》。目前,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于2023年2月24日正式印发,本办法适用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我市市级实施的政府投资类和牵头推进的企业投资类重大项目,主要包括纳入市级及以上的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以及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新谋划实施的重大项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储备清单、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协同论证、项目手续办理、工作机制、附则七个章节、30条,明确了项目范围、责任分工、项目谋划、工作计划、审批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关要求,形成“项目前期一本账”,即“一张清单储备、一份计划推进”,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质增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项目储备清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根据5年规划任务编制本部门市级重大项目储备清单,分别在清单中明确政府投资类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匡算投资、建设地点、建设时序和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建设规模、重点招商产业方向、对应产业集群或细分产业领域以及招商引资的目标对象等有关内容。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形成市级重大项目储备清单,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

二是制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逐项制定覆盖前期全过程的工作计划,明确关键节点、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对企业投资类项目建立前期工作推进台账,及时开展产业研究、项目策划论证、项目对接和招商洽谈等前期工作。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对有需求的项目安排前期费支持前期工作。

三是深化项目协同论证。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重点加以论证。市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协同论证工作,提前做好与“三区三线”的协同对接,以及项目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推进企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加强企业用能保障,涉及融资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融资方案,做到量力而行、科学论证。

四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审批部门对凡是法定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有法定前置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实现同步受理、并联审查。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做到同一项目只审批一次。通过与“信用中国(乌鲁木齐)”网站等信用信息系统挂钩衔接,对项目单位审批要件缺失或瑕疵的情况,可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容缺受理”,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

五是强化前期统筹管理,推动政策落地。《办法》建立了市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卡点难点问题。同时,建立激励和责任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91-4663921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815办公室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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