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县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1、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居民

2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0元/人/月。

3、城乡困难居民申请低保程序:城乡困难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乡镇政府组织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开展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公示,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申请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以下家庭不能申请低保待遇1.拥有汽车、摩托车、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的;2.家庭直系亲属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出国留学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3.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5.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材料1.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3.养老金领取凭证;4.职工收入证明;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6.失业证明;7.下岗证明;8.申请就业情况证明;9.离婚证明;10.残疾证明;11.劳动能力认定证明;12.赡养、抚(扶)养关系证明;13.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出具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居住、就业及生活情况的证明;14.学籍证明;15.迁移证明;16.民政部门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城乡低保对象承担法律责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991-5923137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3号楼民政局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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