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
日期:2026-05-12 11:16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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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电话:5922585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3:30  15:30--18:30

负责人:倪宝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县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起草我县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规范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市场和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自然资源市场和价格实施动态监测;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企业改制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査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财政负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统一管理和协调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负责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内设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县土地储备中心为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承担出让类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土地市场交易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实施;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拟定处置方案;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节约集约用地的改革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土地供应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土地储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基金使用计划;受委托对政府依法征用、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备;组织对储备土地进行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乌鲁木齐县建设用地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途转用及相关政策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划拨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同步承担划拨类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负责集体三项用地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及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专项统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乌鲁木齐县规划管理站为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参与本县辖区内居民点和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农牧民个人建房监督审批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设计方案的审查。承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认可书》的收件、审核及证件发放具体事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
乌鲁木齐县规划设计室为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各项规划设计任务,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二)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报批;督促指导乡镇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预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放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出具建筑设计红线;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承担全县测绘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一测多用”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乌鲁木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具体经办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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