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职能配置
日期:2026-05-12 11:16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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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电话:5923035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3:3015:30--18:30

负责人:王雪刚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我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特困群体供养工作;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

(三)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殡葬和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我县社会福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内设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县救助管理站为隶属于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社会救济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
(二)对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乌鲁木齐县中心敬老院为隶属于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列入分类。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敬老院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供(代)养入住的人员。
(三)制订本院管理服务、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四)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五保对象的供养工作,为供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五)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六)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院民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院内防火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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