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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乌鲁木齐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4-19 15:23 来源:乌鲁木齐县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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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轮:2025年4月15日—5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第二轮:2024年5月12日—5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二、接种对象

(一)查漏补种对象: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剂次的7周岁以下儿童。

(二)补充免疫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出生的儿童。

三、接种原则

(一)查漏补种原则: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2021版)》进行补种(其中既往接种IPV不足两剂次的儿童予以补足两剂次)。

(二)补充免疫原则:开展补充免疫的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其中,既往接种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不足两剂次的儿童予以补足两剂次,既往接种IPV两剂次及以上的儿童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印发补充免疫活动方案,统计疫苗需求,组织实施补充免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相关培训、宣传、冷链运转、接种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负责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搜索目标儿童摸底登记,通知目标儿童监护人前往接种。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次补充免疫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开展免疫活动相关信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布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防控措施、注意事项、监护人必带证件等重要信息。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开展技术指导。卫生健康委组织县级技术指导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综合技术指导。

附件: 2025年乌鲁木齐县脊灰补充免疫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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