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启动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 通讯员阚晓宇)日前,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启动,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年报申报。

1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年报市场主体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依法年报是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为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年报公示服务,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

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xj.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或“丝路有信”信用码进行年报,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田晓霞介绍,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积极运用好“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年报便利服务。

同时,将开展年报“质量年”活动,高效能精准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并结合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年报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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