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退还手续的公告
关于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退还手续的公告
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
在乌鲁木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请缴存企业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5日,到乌鲁木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的,由企业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0991-5923173
地 址: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乌鲁木齐县司法局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