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 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11月25日起公布施行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乌财规〔2022〕2号),现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2017年6月,中央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全面推进改革。中央财政将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鲁木齐市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其中拨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共计553万元,包括拨付高新区(新市区)191万元、米东区362万元。为防止区(县)在该项资金支付监管中存在空白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坚持资金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乌财规〔2022〕2号)。

二、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下辖的各区(县),尤指涉及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农田水利项目。

三、主要内容

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的国有水管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一)精准补贴

凡国有水管单位对进行农业种植生产提供供水条件的,给予精准补贴,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各区(县)水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标准、资金规模,报同级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人大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县级水务、财政部门对上年度精准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补贴各管水主体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二)节水奖励

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奖励。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 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根据节约用水量给予奖励,也可采取节水回购予以奖励。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全面公示,报县级水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励资金。

(三)资金的筹集及奖补程序

各区(县)应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主要通过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县级财政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等多种资金来源,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用更加灵活有效的创新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筹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区(县)享受用水补贴对象向工程所有权人或用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农业水价文件、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高效节水计量登记等材料。

经工程所有权人或用水管理单位核对无误,经区(县)水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职能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享受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补贴对象所在的区(县),由该区(县)主管补贴(奖励)资金的水务主管部门与区(县)财政部门对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程所有权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做好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工作;区(县)水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用水补贴对象所属灌区的面积、计量设备、计量时段、实际用水量等情况的核对工作。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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