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 委托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监督。
(三) 拟定征收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登记。
(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乡镇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六)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中所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七)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八)负责对安置房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房的安置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使用征收补偿资金。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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