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消防救援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 2026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大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全部事项。
(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三、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抽查时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抽查比例
(一)日常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 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重点单位总数的 30%,小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重点单位总数的 10%。
(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抽查比例。
(三)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大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抽查。
六、抽查内容及要求
相关单位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职责。
七、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
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八、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乌鲁木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