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乌鲁木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
日期:2026-05-06 11:16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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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电话:0991-5922458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3:30  15:30--18:30

负责人:哈孜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乌鲁木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及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工作及合作期内管理工作。

)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权限内城市垃圾清运许可工作;负责对城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城乡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制定城乡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进城乡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乡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十)负责编制城乡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承担全县房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房产测绘成果的备案管理;指导、协调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房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片区管委会物业监管工作。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内设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承担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地围挡检查及扬尘防治管理。
(六)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乌鲁木齐县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和乡(镇)、村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辖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代表县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主要为房建类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对辖区内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地建筑单位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承担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劳保统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供热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工作。
(五)配合县、乡(镇)各类规划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
(六)指导、监督乡村建设项目定点划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调解有关纠纷。
乌鲁木齐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运营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二)负责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经营从业资格、供热企业经营权(资质)的检查工作。
(四)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职责。
乌鲁木齐县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标准和提供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辖区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改造工作。
(三)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五)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乌鲁木齐县市政市容环卫管理站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各类天桥、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卫设施及垃圾、冰雪清运设备(施)的采购、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容貌整治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及各类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城市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城市快速路辅路和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十一)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应急抢险任务。
乌鲁木齐县市政设施养护队为隶属于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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