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
电话:5923172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3:30 15:30--18:30
负责人:阿扎提·艾草维汉
第一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发〔2019〕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党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定我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我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我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我县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我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 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八) 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 推动科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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