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2号楼113室
电话:5923187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3:30 15:30--18:30
负责人:张红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推进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学生劳动基地、爱国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等工作。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强县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