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二、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通过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三、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附件:
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行政区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调节系数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补助费 | 占比(%) | ||||
乌鲁木齐县 | Ⅰ级 | 51800 | 13986 | 27 | 37814 | 73 | 林地1;草地0.22(其中人工牧草地为0.5);其他农用地1 | 方家庄子村、水西沟村、平西梁村、东梁村、庙尔沟村、闸滩村、大庙村、东湾村、小东沟村、水西沟镇直属 |
Ⅱ级 | 44900 | 12123 | 27 | 32777 | 73 | 林地1;草地0.22(其中人工牧草地为0.5);其他农用地1 | 板房沟村、灯草沟村、合胜村、八家户村、七工村、东湾村、板房沟镇直属、公盛村、永盛村、上寺村、永丰村、下寺村、永新村、白建沟村、乌什城村、乌拉泊村、托里乡直属、县畜牧局农场、新疆化肥厂、中梁村、白杨沟村、马家庄子村、大泉村、萨尔达坂村、萨尔达坂乡直属、小渠子村、东风村、天山村、团结村、前进村、高潮村、草原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