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3年10月20日,乌鲁木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的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完成现场评估,并编写《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于2023年10月31日组织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0月25日22时42分,位于国道216线后峡公安检查站南500米处路边,发生一起自卸货车司机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2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乌鲁木齐县安委办高度重视,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萨尔达板乡人民政府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均参与的评估工作组。

评估工作组组织讨论会,认真学习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下发的“10·25”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对此次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做详细部署,并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开展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二)开展现场评估

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8日,评估工作组赶赴国道216线后峡公安检查站南500米处(事故发生地现场),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工作组召开启动会,向涉事企业说明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目标以及具体计划。

2.评估工作组全面查阅了涉事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要求企业整改的所有防范措施的整改情况印证资料,并与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及时准确掌握整改真实情况。

3.评估工作组先后查看了事发现场等多处生产现场整改情况,同时重点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进行了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组采取边检查、边询问的方式,在现场检查的同时与事故发生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询问交流,一方面了解企业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与印证资料反映的情况一致,另一方面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基础知识,进一步确认企业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4.评估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评估情况编写完成《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

(三)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31日,评估工作组组织全体人员召开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公开情况

《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调查报告》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mqx.gov.cn/153019/)进行公开。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落实情况

1.魏某川(死者)未能遵守公司规定,私自下车维修车辆,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车辆前未查看周边环境情况,升起车斗触碰到上方电线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刘某,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上一年(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已按要求进行追缴,目前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的落实情况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监督员工遵守公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未能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加强人员管理,认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并对事故相关家属能够安抚得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缴纳完毕,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管理,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出现事故时需指定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人员仔细查看周边环境,排除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后再进行维修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企业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职责,每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

二、机构增人员,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目前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三、企业做到强化追责,严抓规程、制度、纪律的落实,严厉查出各种形式主义。

四、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对自己的安全管理等环节进行排查和评估,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五、针对施工现场,企业周边环境的情况,重新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

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完善了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包括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板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力度,履行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日常检查深入一线班组,抽考员工对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及风险辨识掌握情况。对抽考不合格的,督促企业开展强制培训。同时,也加大了行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让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引进专家团队,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服务专业化能力。

五、评估意见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组认为,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自卸货车触电亡人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