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3.4事故评估报告

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3.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县安委办牵头对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3.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 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4日10时30分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望峰道班处的乌尉公路WYTJ-05标段天山胜利隧道工程中间辅助服务隧道的渣石皮带输送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月,我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  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3.4”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采取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 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周某茶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某强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天山团队负责人王某强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带班班长按照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按公司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天津建新泰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是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针对这次事故施工现场组织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学习,掌握和熟知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

三是加大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学习和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工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加大了对所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

从“3.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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