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公示乌鲁木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举报方式的通知

关于公开公示乌鲁木县河湖安全保护

专项执法行动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厅〔2023〕150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水发〔2023〕105号)、《关于印发〈乌鲁木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水务字〔2023〕44号)要求,开展好全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重点检查领域及举报方式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领域

(一)防洪安全领域。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破坏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违反采砂规划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

二、公告举报平台

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以下专项执法行动信息:

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592010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

市水务局举报电话(0991-4670197);

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817488);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

 

乌鲁木齐县水务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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