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公告

2023年会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公告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县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于7月20日—8月10日对乌鲁木齐县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开展集中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组集中检查,发现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在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1#凭证,支付乌鲁木齐和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农村公交安保服务费523260元,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贷方均将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公路养护队2022年12月13#凭证,按预算调整社保支出,财务会计贷方记入其他应收款,预算会计贷方记入结存资金,科目核算不一致,涉及金额3891元。

(二)未及时办理销户。

县交通运输局(包括公路养护队)共开设账户8个,其中:基本户2个,零余额账户2个,专户1个,工会账户1个,住房公积金账户2个。2018年公积金由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后,2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及时销户。

(三)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报废不及时。

1.在建工程项目3447.78万元(撤并建制村项目532万元、板鹰公路项目1415.78万元和环南山公路项目1500万元),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未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2.单位资产卡片列表中存在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37项共12.25万元,未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四)应收应付往来账挂账时间长清理不及时。

1.交通局

(1)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余额为188584.57元,其中:账龄1年-14199.31元;账龄2年34551.45元;账龄3年以上168232.43元。

(2)其他应付款:2022年末余额为1108808.82元,其中:账龄1年752764.26元;账龄2年36780.06元;账龄3年以上319264.50元。

2.农村公路养护队

(1)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余额为3904565.19元,其中:账龄1年3125195.70元;账龄2年-19853.75元;账龄3年以上799223.24元。

(2)其他应付款:2022年末余额为451505.84元,账龄均属于3年以上。

二、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针对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处理,严格落实与国库对账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确落实。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整、准确、依法、合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及时销户。

2018年起县属预算单位的公积金业务由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对于不继续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当及时清理。检查过程中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队2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销户。

(三)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报废不及时。

1.在建工程项目3447.78万元,属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2.对于已达到资产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应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四)应收应付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等规定。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对可以收回的往来款项和借款要加大催收力度,及时清理。对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要逐一核实、分析原因,及时清理,属于存量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要求上缴财政,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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