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我县对全县范围内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并全面梳理,现将乌鲁木齐县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项目用地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65宗)2023年乌鲁木齐县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项目用地排查情况表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4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