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 调查报告

 

 

 

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

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县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3年5月27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六)其他情况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三)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主要教训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八、附件

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

调查报告

 

10月25日22时42分,位于国道216线后峡公安检查站南500米处路边,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自卸货车司机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10·25”事故为一起因自卸货车司机触电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整。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F;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在行业资质证核定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毒品)、化工产品(不含危、毒品)销售,凭取得的行业许可证在其核定范国和有效期限内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快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车辆系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渝DA0977。车辆型号:陕汽牌SX33105C426B,车辆识别代号:L***********************8,发动机号:4*************9,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55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强制报废期止:2036年4月12日,机动车状态:正常。

(二)事故发生单位管理情况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记录建档。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25日22时许,魏某川(死者)在国道216线后峡公安检查站南500米处路边维修渝DA0977,升起的车斗触碰到上方电线,导致魏某川(死者)触电倒地后昏迷,因电线跳闸,周边民房徐某梅出门查看原因,随即发现昏迷倒地的魏某川(死者),于是打电话通知其丈夫陈某,陈某随即拨打110报警。22时24分,民警到达现场后拨打乌尉公路三标段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实施急救,22时35分救护车到达后确认当时魏某川(死者)有微弱心跳,于是紧急送往自治区中医医院抢救,10月26日0时许,经抢救无效,魏某川(死者)心脏骤停,失去生命体征。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位于乌鲁木齐县国道萨尔达坂乡216国道后峡公安检查站南500米处路边,北为国道216,西临平房住宅,南临后峡养路段平房,东临后峡河。(见图1);

(图1)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魏某川,男,汉族,48岁,四川雅安人,身份证号5**********************5,户籍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八步镇刘杨村7组12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整。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处置得当。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到达事故现场后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处置正确、有效,善后处理得当,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边民房徐某梅发现昏迷倒地的魏某川(死者),于是电话通知其丈夫陈某,陈某随即拨打110报警。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报警后,22时24分,民警到达现场后拨打乌尉公路三标段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实施急救,22时35分救护车到达后确认当时魏某川(死者)有微弱心跳,于是紧急送往自治区中医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乌尉公路三标段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实施急救,22时35分救护车到达后确认当时魏某川(死者)有微弱心跳,于是紧急送往自治区中医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者家属已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情绪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报警电话后,辖区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9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根据现场情况将伤者送往大型医院抢救。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魏某川(死者)修理车辆时,升起车斗触碰到上方电线导致触电后倒地昏迷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及事故现场资料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排除人为故意破坏及突发灾害等影响所致。

(三)间接原因

魏某川(死者)未能遵守公司规定,私自下车维修车辆,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车辆前未查看周边环境情况,未能排除周边环境的危险隐患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魏某川(死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能有效监督魏某川(死者)遵守公司制度(如:运输过程中司机禁止下车、车辆发生故障禁止司机私自维修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魏某川(死者)未能遵守公司规定,私自下车维修车辆,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车辆前未查看周边环境情况,升起车斗触碰到上方电线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刘某,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上一年(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监督员工遵守公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未能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加强人员管理,认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并对事故相关家属能够安抚得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主要教训

魏某川(死者)未能遵守公司规定,私自下车维修车辆,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车辆前未查看周边环境情况,未能排除周边环境的危险隐患。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监督员工遵守公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未能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管理,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出现事故时需指定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人员仔细查看周边环境,排除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后再进行维修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乌鲁木齐县萨尔达板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力度,履行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国道216线后峡河北承德环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25”一般事故自卸货车触电亡人

调查报告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事故发生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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