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冶海龙
电 话: 0991-5923005
职 责: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 博 乌鲁木齐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 0991-5923126 18999912350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 责任人:马 江 乌鲁木齐县南郊供排水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
- 电 话: 13899856672
-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乌鲁木齐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净水厂 |
马江 |
13899856672 |
2 |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净水厂 |
马江 |
13899856672 |
3 |
乌鲁木齐县南郊三乡净水厂 |
马江 |
1389985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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