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预算调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了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安排。本次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债务规模合理,举债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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