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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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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职责的公告

日期:2026-09-28 11:58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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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乌鲁木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乌鲁木齐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基层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日常排查与监测。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日常排查、监测等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市场主体等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3.基层宣传与教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4.案件查处与举报受理。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风险处置与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信息报送、风险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提高风险处置效率。完成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链接:

http://jrjgj.xinjiang.gov.cn/jrb/gzdt/202509/859cd5aeea2845fb95f218b23f4b3b5e.shtml?_refluxos=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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