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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09-30 10: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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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国有农用地资源管理,明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属边界,稳妥有序推进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工作,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乌鲁木齐县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严格按照“村级民主决议、乡镇审核把关、县级部门联审”工作流程,开展核查核验工作。现将全县核查结果及各村符合授权条件地块明细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启动第一批次国有农用地确认授权工作,涉及国有耕地面积共计3278.93亩,范围覆盖全县5个乡镇、2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村均按照村级议事规则,全面完成国有农用地授权使用“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公示记录完整,全部形成村级正式决议并提交授权使用申请。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申报地块、权属资料、民主程序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了初步审核意见,已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接收乡镇上报资料后,经全面核查核验,该批次授权地块均已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权属清晰明确、无历史遗留问题、无权属争议及各类经济纠纷,农用地底数摸排详实、确认资料齐全、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国有农用地授权村集体使用的各项法定条件。

二、总体核查核定情况

经部门联合核查核验,本次全县共计21个村符合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村集体使用条件,全部地块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符合农业用地管控要求,可依法确认至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使用。

本次依法确认地块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仅授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违规非农建设、不得擅自违规流转、不得闲置撂荒,由乡镇农业部门常态化监管。 

三、各村核查通过地块明细情况

本次符合授权条件的国有农用地地块明细如下:

 序号

乡镇

村

地块数

面积(亩)

地类

备注

1

板房沟镇

八家户村

6

2.17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2

板房沟镇

板房沟村

4

1.48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3

板房沟镇

灯草沟村

153

2200.65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4

板房沟镇

东湾村

26

117.48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5

板房沟镇

合胜村

23

20.95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6

板房沟镇

七工村

25

23.52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7

水西沟镇

东梁村

70

140.76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8

水西沟镇

东湾村

16

32.07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9

水西沟镇

庙尔沟村

6

1.36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0

水西沟镇

平西梁村

7

1.37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1

水西沟镇

水西沟村

47

176.60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2

水西沟镇

小东沟村

42

264.59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3

萨尔达坂乡

白杨沟村

1

5.76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4

萨尔达坂乡

中梁村

38

51.51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5

萨尔达坂乡

赵家庄子村

9

12.23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6

甘沟乡

东风村

2

0.37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7

甘沟乡

团结村

21

20.31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8

甘沟乡

小渠子村

32

44.80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19

托里乡

白碱沟村

3

7.45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20

托里乡

乌拉泊村

22

145.68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21

托里乡

乌什城村

8

7.84

耕地

无争议、符合授权条件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五、异议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核查地块、面积、权属情况存在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需列明具体异议地块、问题事实及依据,并留存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回复。

      1.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县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县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 联系电话:0991-5922217

3. 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3号楼101室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将以此核查结果为准,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继续推进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后续工作。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县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县乡村振兴局、      

乌鲁木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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