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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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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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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关于征集民政领域“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4-01 18:46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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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

二、征集范围

(一)受理乌鲁木齐县区域内,涉及养老服务的以下问题线索:

1.虚报冒领养老服务补贴和供养资金。

2.侵害老年人权益。

3.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违规开展养老服务。

4.其他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受理乌鲁木齐县区域内,涉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域的以下问题线索:

1.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没有“应养未养”、临时救助没有“应救未救”。

2.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等行为。

3.救助对象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情况。

4.其他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启动家庭经济核查程序以及开展动态复核的过程中,申请人或救助对象存在瞒报、虚报、转移财产(收入)等隐瞒事实的情形,受客观条件所限一时难以查明,进而造成错误认定的情况。

(二)困难群众未主动申请,或者经告知后仍放弃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又或者拒不提供相关申请要件,从而导致出现应保未保状况的。

(三)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罗列个人情绪、无实质内容的线索

(四)反映问题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无关的事项

)线索缺乏明确的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而无具体证据支撑的情况。

)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处理且结果已明确,举报人无新的证据再次重复反映的问题。

)对同一问题线索已经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且正在处理过程中,又向本部门重复举报的情况。

)其他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一)养老服务举报电话:0991-590310713999906145社会救助举报电话:0991-592313718195859919工作日10:30—13:3015:30—18:30受理

(二)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3号楼107办公室(邮编:830000

(三)电子邮箱:1299869086@qq.com

)现场来访: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3号楼107办公室(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接待)。

五、举报须知

(一)提供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编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陷害他人。若提供虚假问题线索或诬告陷害他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政局会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针对收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民政局将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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