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安全生产】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的要求,2023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仔细研究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等,于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完成现场评估,并编写《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9月6日13时30分,2022年9月6日16点40分左右,在位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的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东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游客及酒店——雪具大厅钢结构工程围挡外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水西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9.6”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2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为使评估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乌鲁木齐县安委办高度重视,于2023年10月12日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水西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9.6”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2023年10月12日评估工作组组织讨论会,对此次评估工作目标、内容、方法、任务分工、进度、工作安排做详细部署,并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开展集体讨论,达成理解共识,奠定评估工作基础。
(二)开展现场评估
2023年10月13日,评估工作组赶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的新疆景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东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工作组召开启动会,向涉事企业说明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目标以及具体计划,并告知需要协助收集准备的文件、会议记录、文字材料等印证资料。
2.评估工作组全面查阅了涉事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要求企业整改的所有防范措施的整改情况印证资料,并与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及时准确掌握整改真实情况。
3.评估工作组先后查看了事发现场等多处生产现场整改情况,同时重点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进行了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组采取边检查、边询问的方式,在现场检查的同时与事故发生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询问交流,一方面了解企业采取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与印证资料反映的情况一致,另一方面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基础知识,进一步确认企业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4.评估工作组召开总结会,评估工作组整理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评估情况编写完成《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
(三)组织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20日评估工作组组织全体人员召开讨论会,针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一致意见。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预计在2023年10月30日前在乌鲁木齐人民政府网站(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wlmqx.gov.cn))进行公开。
(二)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落实情况
1.付某,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付某上一年(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谢某,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工地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谢某上一年(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
1.2023年6月7日,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付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应急罚〔11〕号,给予付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2240元。
2.2023年6月7日,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谢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应急罚〔12〕号,给予谢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9184元。
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制定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对危险源没有进行辨识;没有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工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工人在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
2023年6月7日,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应急罚〔10〕号,给予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新疆宏力兴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并让工人学习和熟知;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现场 安全管理,工作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按要求给工人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工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组织制定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作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召开公司职工大会,通报这次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
1.企业已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针对每个施工现场实际,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方案。
3.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高处作业、消防安全、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等专项安全培训内容。
4.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宣传教育,讲解佩戴规范。
5.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
6.对施工现场的操作规程进行重新整理完善,包括完善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针对施工现场,按照危险源辨识结果,完善了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包括有限空间应急预案。 。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评估工作组认为,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各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多方面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乌鲁木齐县安委办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六、附件及印证资料
(一)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问题清单
序号 | 位置 | 问题描述 | 照片 | 备注 |
1 | 无 | |||
(二)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建议清单
序号 | 建议内容 | 备注 |
1 | 无 | |
(三)乌鲁木齐县丝绸之路东区游客中心项目“9.6”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经验做法清单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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