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10月第2批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10月第2批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市监罚决字【2019】006号

县市监罚决字【2019】008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10月第2批次)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10月第2批次)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作出行政

处罚单位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执行情况

备注

1

县市监罚决字{2019}006号

 

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海梅

 

2019年8月9日水西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木沙江、包玉林对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01WTS201905369(01201919632)》内容现场核查,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庙尔沟村黑胖子农家乐饭庄正常经营,其制售的烤肉羊肉串(自制)抽检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9月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罚款五千元,已执行,并上交罚没款。

 

2

县市监罚决字{2019}008号

 

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冶雷

2019年6月18日水西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浩翔、包玉林对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01WTS201900731-1(01201906243-1)》内容现场核查,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冶雷农家乐饭庄正常经营,其制售的烤肉(自制)抽检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19年8月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罚款五千元,已执行,并上交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