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收回宗地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6501212023A000010,位置: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用地性质:划拨,面积:50551.86平方米。
- 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 公告期限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
- 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3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单位: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