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乌鲁木齐市远泽星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红星星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编号:2009-BF6-3、2009-BF6-1,合同电子监管号6501212018B03025、6501212018B03035,位置:房沟镇合胜村,用地性质:出让,面积:124340平方米。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3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单位: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