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河长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县总河(湖)长及县域内河流(湖泊)河(湖)长的通知》(县党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县总河(湖)长及县域内河流(湖泊)河(湖)长人员职务如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按要求调整如下:
原县政府副县长沈阳同志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乌鲁木齐河的县级副河长和水西沟河的县级河长。由现任县政府副县长陈荣毅同志担任乌鲁木齐河的县级副河长和水西沟河的县级河长。
特此通知
县河长办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