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

2024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4年6月7日下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新贵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审议了《关于乌鲁木齐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第一、二、三、四、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关于移交原粮食局家属院国有资产的请示》《关于报请依据土地征收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请示》《关于上报(乌鲁木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关于规范照壁山水库运行管理的请示》《关于审定乌鲁木齐县生活供水管理等四个办法的请示》等议题。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常务会议学法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职能局要加强法条的学习,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要加强对煤炭、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促进经济和社会良好发展。

二、研究议题

(一)听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乌鲁木齐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第一、二、三、四、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报请依据土地征收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请示》

(三)审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上报(乌鲁木齐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请示》

(四)审议水务局《关于规范照壁山水库运行管理的请示》

(五)审议水务局《关于审定乌鲁木齐县生活供水管理等四个办法的请示》

(六)审议水务局《关于启动马圈沟水库建设前期工作的请示》

(七)审议发改委《关于提请审议乌鲁木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中期评估报告及修订稿的请示》

(八)审议发改委《关于移交原粮食局家属院国有资产的请示》

(九)审议发改委《关于乌鲁木齐县“苜蓿台”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的请示》

(十)审议建设局《关于实施乌鲁木齐县永丰镇“零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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