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

2024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4年1月30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冶海龙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研究了《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帮长扶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地方政府和工会同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授权南山牧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旅游资源进行特许经营的请示》《关于重新发布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永丰镇关于申请支付化解野猪伤人致死案件补偿款的请示》《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应急疏散基地移交使用的协议》《乌鲁木齐市县人民政府 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风力发电项目战略框架协议》《关于申请对老干部走访慰问资金的请示》《县委宣传部关于申请追加2024年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经费的请示》《关于乌鲁木齐县2024年新增暂付性款项的请示》11个议题。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常务会议学法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建设局领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坚决防止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加强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房屋隐患排查,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统计局通报《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会议要求,要吸取典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警示教训,坚决杜绝统计弄虚造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研究议题

(一)审议《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帮长扶战略合作协议》

会议原则通过《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帮长扶战略合作协议》,由司法局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核,政府办律师团队对协议细节审核把关,确保合法合规。

(二)审议总工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地方政府和工会同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地方政府和工会同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不断充实联席会议内容,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研究南山牧场《关于南山牧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旅游资源进行特许经营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南山牧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旅游资源进行特许经营的请示》,要求南山牧场牵头,各乡镇配合,将我县各乡镇沟、谷的旅游项目进行系统性谋划,保护好生态环境,整合旅游资源,确保项目能够有效运营,同时保障项目合法合规。进一步丰富旅游业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壮大,让农牧民持续增收。

(四)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重新发布乌鲁木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要求严格遵守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研究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议要求由应急管理局对《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请会议研究。

(六)研究发改委《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应急疏散基地移交使用的协议》

会议原则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应急疏散基地移交使用的协议》,要求法制办和律师团队对协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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