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暂存国库的公告
关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暂存国库的公告
各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
在乌鲁木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我单位已多次通知未退企业前来办理返还手续,但部分缴存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来我单位办理返还手续。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需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注销或清零,目前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剩余四家企业保证金未返还(见附件)。请上述缴存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返还手续,对未前来办理返还手续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暂存国库,原有保证金专用账户清零。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0991-5923173
地 址: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765号(乌鲁木齐县司法局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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