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十项要求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12月2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十项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以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特别是近期受强降雨雪、低温冰冻天气影响,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备受关注。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疆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

1.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稳价保质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 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 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5. 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6.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8. 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9. 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10. 市场经营者要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婚宴、年夜饭、外卖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管理。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防止餐饮浪费。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市民如发现价格、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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