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34个集体和43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本报乌鲁木齐9月27日讯 记者米日古力·吾报道: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表彰了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其中包括我区34个集体和43名个人。

我区受到表彰的3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援疆指挥部、“访惠聚”工作队等。模范集体中有为国尽责、扎根边疆、积极促进民族团结的伊吾县公安局下马崖边境派出所,有各民族互帮互助、邻里和睦和谐的塔城市新城街道哈尔墩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各民族教练员、运动员组成的,团结一心、拼搏奥运赛场的自治区体育局体训二大队……

我区受到表彰的43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中有汉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锡伯族、俄罗斯族、满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他们中有把各族居民当亲人、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广州街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热先古力·托乎提,有各族群众交口称赞、自费创办爱心小课堂的疏勒县第二小学退休教师潘玉莲……这些模范集体和个人用实际行动精心浇灌民族团结之花,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