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2024年乌鲁木齐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春小麦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补贴范围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春小麦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纯播种小麦按占地100%面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 补贴标准
乌鲁木齐市结合2024年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1.78元;若中央、自治区后续增加补贴资金,可将春小麦补贴标准补齐至230元/亩。
- 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于5月20日之前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农户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级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申请时限
5月20日
- 咨询电话
0991-5922897
- 受理单位
乌鲁木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