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新建)
1、规划蓝线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建设用地红线说明及附图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建筑红线附图及说明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4、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5、房屋产权面积确认告知单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6、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市国土局勘测院);
7、以上资料齐全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县政府大厅“不动产中心”窗口进件
特别提醒:因不动产办证实行“窗口受理”、“电子上传审批”,手续齐全方可进件办理。请广大农牧民相互转告,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再前来我中心,避免您跑空趟。
感谢您的配合!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翻建)
1、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建筑红线图及红线说明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4、房屋产权面积确认告知单(变更)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5、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6、土地档案变更回执单(乡镇国土所办理。填写档案号,所查档人员签字、国土所盖章)
7、原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档案查询单(建设局房产所窗口办理)
8、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市国土局勘测院);
9、以上资料齐全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县政府大厅“不动产中心”窗口进件
特别提醒:因不动产办证实行“窗口受理”、“电子上传审批”,手续齐全方可进件办理。请广大农牧民相互转告,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再前来我中心,避免您跑空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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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档案复印件盖章(国土所查询);
2、原土地证书档案查询单(乡镇国土所办理,填写档案号,所查档人员签字、国土所盖章)
3、原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档案复印件盖章(国土局档案室查询);
4、原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档案查询单(建设局房产所窗口办理)以上两证如果有一份没有丢失的提供原件;
5、登报申明遗失的报纸原件(登报15天生效);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7、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市国土局勘测院);
8、以上资料齐全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县政府大厅“不动产中心”窗口进件
特别提醒:因不动产办证实行“窗口受理”、“电子上传审批”,手续齐全方可进件办理。请广大农牧民相互转告,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再前来我中心,避免您跑空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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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转移申请表(乡镇国土所领取。注:村、乡意见需填写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3、房产转让审批表复印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4、房产转让合同书原件(乡镇建设站办理);
5、房产告知单(乡镇建设站办理);
6、房产契税缴税单及土地契税完税证明;
7、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8、原土地证书档案查询单(乡镇国土所办理,标明是否抵押、查封,并填写档案号,档案员签字、国土所盖章,)
9、原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档案查询单(建设局房产所办理)
10、公证书
11、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市国土局勘测院);
12、以上资料齐全后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县政府大厅“不动产中心”窗口进件(转让方还需要提交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一起与受让方在窗口面签)
特别提醒:请广大农牧民相互转告,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再前来我中心,避免您跑空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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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换证)
1、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原件(乡镇国土所办理);
3、原土地证书档案查询单(乡镇国土所办理,填写档案号,所查档人员签字、国土所盖章)
4、原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档案查询单(建设局房产所窗口办理);
5、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市国土局勘测院);
6、以上资料齐全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县政府大厅“不动产中心”窗口进件
特别提醒:因不动产办证实行“窗口受理”、“电子上传审批”,手续齐全方可进件办理。请广大农牧民相互转告,在各个管理部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再前来我中心,避免您跑空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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