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县政规〔2024〕1号)规定,2024年乌鲁木齐县防火期为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现予公布。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