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
2024年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乌鲁木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 抽样方法
抽样型号或规格: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抽取相同款式(货号或款号)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抽样数量
产品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数量 | 备样数量 | |
絮用纤维制品 | 被类 | 2/条 | 1/条 | 1件/条 |
褥类 | 2/条 | 1/条 | 1件/条 | |
棉胎 | 2/条 | 1/条 | 1件/条 |
2 检验依据
表2絮用纤维制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单项判定依据标准条款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验方法标准 |
1 | 成分含量允许 | 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
GB18383-2007 |
强制性 | FZ/T01057.2~4-2007
GB/T2910-2009 |
2 | 不得检出物 | GB18383-2007 | 强制性 | GB18383-2007 |
3 | 原棉含杂率 | GB18383-2007 | 强制性 | GB/T6499-2022 |
4 | 短纤维含量 | GB18383-2007 | 强制性 | GB18383-2007 |
5 | 原料 | GB18383-2007 | 强制性 | GB18383-200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FZ/T01057.2~4-2007 纺织纤维鉴别方法
GB/T291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6499-2022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