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板房沟镇、永丰镇、托里乡、甘沟乡、萨尔达坂乡: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3】88号)精神、《乌鲁木齐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专项会会议纪要》(乌县党农领办2023【2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乌鲁木齐县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87万元。支出列“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请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的情况。
  •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支持粮棉果畜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