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乌鲁木齐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乌鲁木齐县始建于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设立的迪化县,1954年2月更名为乌鲁木齐县。2006年6月,县委、县政府从市区南湖路迁至南山办公,目前有县无城。自1987年以来,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先后进行五次区划调整,将14个乡镇(牧场)划归各区管辖,县域总面积由8896.2平方千米缩减至4040.7平方千米(含兵团管辖区域),现辖3乡、3镇、2个街道,共37个行政村、12个社区。市南山景区管委会(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设在乌鲁木齐县。

县境位于乌鲁木齐市南部,地处天山支脉喀拉乌成山北坡,共有耕地29.8万亩(基本农田20.4万亩)、林地19万亩、草场480万亩、湿地6.96万亩。喀拉乌成山的天格尔峰海拔4487.4米,为全县最高点。县域东与达坂城区接壤,南以天山吐格塔格达坂为界与托克逊县、和静县相依,西隔头屯河与昌吉市为邻,北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头屯河区毗连。2022年末,全县总人口5.14万;其中,乡村人口4.5万,占总人口的87.8%;以哈萨克族、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口3.45万,占总人口的67%。

乌鲁木齐县旅游景区、滑雪场众多,现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7处(其中5A级1处、4A级2处、3A级3处)、自治区S级滑雪场5处(其中5S级2处、3S级1处),有各类旅游民宿243家、农(牧)家乐600余户,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4900余人、间接从业人员1.56万人,2022年接待游客1749.9万人次,被文化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水西沟镇被文化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乌鲁木齐县休闲农业蓬勃发展,共有各类休闲农业采摘园50个、精品园10个、精品农庄4家,2022年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近年来,乌鲁木齐县立足首府“后花园”、新疆“会客厅”的功能定位,打造天山绿洲生态涵养区、文旅产业创新发展区、首府城乡融合示范区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稳一产、强二产、抓三产”的经济工作思路,强化农牧业提质增效,扶持风电工业发展壮大,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崛起,有力推动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1.9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3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亿元,招商引资区外到位资金11.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56元。今年一季度,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亿元,同比增长4.7%;1-4月份,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5亿元、同比增长1.1%,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5.5万元、同比增长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0.88亿元、同比下降1.6%,地方财政收入2.45亿元、同比增长142.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亿元、同比增长96.2%,招商引资区外到位资金5.39亿元。

下一步,乌鲁木齐县将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好“一号冰川”、南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空间,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服务功能,依托高品质优良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持续推进“旅游+”发展模式,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3〕582号)

2.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9〕123号)

3.《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20〕69号)

(二)主要措施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并主动向区(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新设立养老机构申请人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办理备案,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包括:机构章程,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按照相应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应当在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资质证书。

3.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存量用地和房产等闲置社会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不可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五年内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临时用地或租赁手续。

4.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对公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逐步消除政策差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允许疆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疆内外举办者设立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并于本市举办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疆内外资本在本市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本市资本待遇。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5.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申请登记;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申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时,原消防手续同样适用。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联系电话:4632753

天山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885763

沙依巴克区民政局,联系电话:5892880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联系电话:3193942

水磨沟区民政局,联系电话:4684917

经开区(头屯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3929971

米东区民政局,联系电话:3367344

达坂城区民政局,联系电话:5919076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联系电话:5922822

目前,乌鲁木齐市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是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我们诚挚欢迎全国各界朋友参与乌鲁木齐市养老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