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县纳入山区河道管理设置 “四个责任人”的情况报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文件《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新水办〔2023〕238号)、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工作提醒》文件要求,“有防洪管理任务,在山区河道名录中的河流,均纳入河长制管理,分级设置河长、河段长。同时设立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由县、乡、村三级河长担任。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管部门责任人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巡查管护责任人是具体负责巡查管护工作的人员”。

我县有防洪任务,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的河道为宰尔德河,该河属河长制河湖名录内的山区河流,在萨尔达坂乡行政管辖区内,已设置河长和河段长。

按照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管部门责任人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同志;巡查管护责任人是具体负责巡查管护工作的人员要求,设置“四个责任人”。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一、县级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冶海龙  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乡镇级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阿依提汗·吾拉孜汗  萨尔达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马卫彪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四、巡查管护责任人;

马红兵  县河湖中心副主任、照壁山水库管理站副站长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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