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 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

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0991-592235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水路7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项目第一合同段集约化场站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拉泊村鲁荷乾铭砂石骨料厂内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7.5万元),在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拉泊村鲁荷乾铭砂石骨料厂内建设沥青拌合站(年产6.5万t/a)、水稳料拌合站(年产9万t/a)、混凝土搅拌站((年产40万t/a)各1座及生活办公区、停车区。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搅拌站产生的骨料加热及筛分粉尘、加热滚筒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有组织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表3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电锅炉废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灰回用作原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技术人员负责更换并回收;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