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乌鲁木齐县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草案)
2023年7月28日在乌鲁木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英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2023年乌鲁木齐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乌财债〔2023〕13号)、《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第五批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乌财债〔2023〕5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乌财债〔2023〕8号),下达我县2023年新增自平衡专项债券限额7000万元。
此次乌鲁木齐市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专项用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期项目2000万元、县人民医院应急医疗物资库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2000万元、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3000万元,需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预算调整后: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0539万元,其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0539万元,其中: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一)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一)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转贷并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以上调整预算,敬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批复。